各相关机构:
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和市应急局工作要求,自2024 年1月1月起,本市使用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考试方式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组成部分
初次取证考试方式不变,仍由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复审考试方式,变更为仅开展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二、补考安排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现场补考1次。
三、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考试
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到考试机构(市安科所)或相关考试点(详见附件)提交材料申请考试。各考试点要做好接受报名各项工作。
四 、考试计划管理
由考试机构(市安科所)统筹安排,流程如下:
(一)计划申报:每月(1日至15日),各机构可以在系统内申请下个月的考试。
(二)计划审核(排班): 每月(16日至25日),考试 机构根据“当月申报,次月考试”的原则对计划申请进行审核期间因申请材料不符合等原因被退回的班级可补齐资料后继续申请考试。
(三)计划公示:计划审核结束后,考试机构按流程将考试计划公示。培训机构每月26日起开始缴费、打印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等工作。考试点根据接收的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以上相关调整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疑问,请及时反馈。可于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00拨打电话33390473、33390474、33390475咨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2023年12月25日